第十條 移轉
第十一條 拒絕授予利益
第十二條 本協議雙方的爭端解決
第十三條 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爭端解決
第十四條 投資商務糾紛
第十五條 聯繫機制
第十六條 文書格式
第十七條 修正
第十八條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