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程序:由經濟部彙整研提之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產業或加強輔導型產業,經跨部會「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輔導專案小組」審議通過後,得提供下列調整支援措施。
(二)產業輔導:
1.產業升級轉型輔導
(1)因應貿易自由化之策略規劃與產業輔導
1: 因應貿易自由化之策略規劃與協調:進行整體因應貿易自由化之策略規劃,主要包括建立產業溝通平台、研擬談判參考策略、研析全球FTA進展並研擬推動策略、建置談判資料庫、實際支援談判洽商、研擬產業輔導措施及因應貿易自由化之相關推廣宣導等。
2: 加強輔導型產業之共通性輔導:辦理ICT應用加值輔導、協助產業技術開發、辦理即時性技術輔導及統籌推動MIT微笑標章驗證制度及市場拓展等。
3: 加強輔導型產業之個別輔導:進行個別產業普查,研擬個別產業之振興輔導策略,推動個別產業之台灣製MIT微笑標章驗證、推廣宣導、建立產業協同合作體系、進行技術與管理輔導及人才培育等。
(2)產業升級轉型輔導
1: 建置產業所需之公共及共用設施或設備。
2: 推動傳統產業創新聯盟。
3: 成立產業技術輔導團隊。
4: 各法人單位認養輔導產業。
2.產業技術升級
(1)協助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型產業技術升級與創新。
(2)推動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
(3)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
3.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
(1)協助中小企業增加國內投資。
(2)協助中小企業參與公共建設。
(3)推動重點服務業融資貸款。
(4)推動新創事業貸款。
(5)推動小店家貸款。
4.協助中小企業群聚發展
(1)中小企業群聚創新整合輔導
協助中小企業運用群聚方式形成規模經濟,提供技術、科技、知識創新加值等整合性輔導,促成合作共同創新產品內涵、服務形態及營運模式,以提升產業價值。措施包括:
1: 促進群聚合作網絡,發展群聚型重點產業。
2: 輔導技術密集型群聚,提供技術、商品化、事業化整合性輔導與服務。
3: 輔導服務型產業群聚創新科技化。
4: 輔導製造型產業群聚創新服務化。
(2)地方型聚落ICT輔導
1: 針對地方微(小)型企業提供ICT加值服務輔導,振興地方特色及群聚產業發展,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優勢。
2: 透過特色產品的開發推廣,將地方聚落品牌行銷國際,達到地方產業國際化目標。
3: 協助聚落行銷推廣,促進地方特色產業活絡,帶動地方產業商機,增加地方就業機會。
5.協助拓展外銷市場
運用經濟部推貿基金,協助拓展外銷市場,措施包括:
(1)籌組海外參展拓銷團及邀請國外買主來台採購。
(2)台灣名品展設置展示專區。
(3)協助參加台北國際專業展。
(4)補助相關公協會赴海外辦理貿易推廣活動。
(5)輔導廠商發展品牌。
(6)提供國內外商情資訊。
(7)協助培養國際行銷人才。
(8)網際網路推廣。
(9)提供貿易金融協助。
(三)勞工就業相關服務:
1.建立就業服務單一窗口
(1)主動提供就業服務、諮詢及職訓訊息。
(2)加強業務宣導相關措施。
2.辦理勞工技能提升
(1)輔導事業單位辦理在職訓練,提升員工工作技能。
(2)協助勞工個人參訓,增加職場競爭力。
(3)經營在地訓練與服務網絡。
3.協助取得技術士證
4.勞工支持服務:提供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勞工免費心理諮詢、心理健康講座及企業入廠輔導服務,協助勞工面對挑戰,並走出生涯困境。
5.提供創業技能及經營管理培訓,增強創業能力。
(一)認定程序:政府對外簽訂區域或自由貿易協定(含兩岸經濟協議)後,由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貿委會)針對貿易自由化降稅產品,進行監視及評析降稅產品進口量之變化。如遇進口量異常增加之情況,由貿委會邀請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召開「貿易自由化受衝擊產業審議會議」進行審議,以審定貿易自由化受衝擊產品清單。嗣由經濟部工業局針對上述受衝擊產品清單進行產業調查,並釐清受衝擊產業之所屬事業單位;另委由研究機構綜整研擬個別受衝擊產業貿易自由化體質調整措施(草案),再由經濟部召開跨部會「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輔導專案小組」審議通過後,得提供下列調整支援措施(如附件2)。
(二)產業輔導:
1.提供「振興輔導」之相關措施。
2.針對受衝擊產業提高相關科專計畫之研發補助比率。
3.依個別受衝擊產業之特殊需要提供專案調整措施。
4.提供廠房及設備更新低利融資:
依國發基金訂定之「協助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優惠貸款要點」,自99年至108年間,以每年20億元總額200億元(99年度將以該年度預算相關項目支應,100年起將分年編列融資預算辦理),提供予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申貸較優惠之貸款,並委請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案件,以利調整產業結構、減緩產業衝擊力道。針對受衝擊產業擬轉型之業者低利融資協助,貸款要點重點如下:
(1)資金額度與來源:貸款總額度定為新台幣200億元。每筆貸款均全額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出資,貸款風險由承貸之本國銀行(以下簡稱承貸銀行)承擔。
(2)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不超過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掛牌利率加年息0.90個百分點機動計息。
(3)貸款額度
1: 每一計畫貸款額度視申請人財務狀況核定,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之90%。
2: 每戶貸款額度總計不得超過新台幣1億元,得分次申請。
(4)貸款期限:本貸款期限(含寬限期)應依計畫完成所需時間及申請人財務狀況核定之,最長不得超過10年,寬限期最多3年。
(5)擔保條件:依各承貸銀行之核貸作業規定辦理,必要時得依「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對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規定,移請該基金信用保證。
(三)就業安定協助及轉業再就業協助:
1.提供「振興輔導」之相關協助
2.僱用安定協助
(1)在職勞工薪資補貼。
(2)職務再設計補助。
3.就業協助
(1)運用資遣通報機制,儘早進場協助被資遣勞工。
(2)就業諮詢服務。
(3)僱用獎助。
(4)開拓職場體驗機會,做為轉業前之嘗試與適應準備。
(5)提供短期就業安置措施,為重返職場進行就業準備,避免落入長期失業。
(6)臨時工作津貼。
(7)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8)求職交通補助、搬遷津貼及租屋津貼。
4.待業生活協助
(1)待業生活津貼。
(2)就業獎助津貼。
5.勞工權益維護
(1)辦理受影響產業勞工權益座談會。
(2)辦理受影響勞工勞資爭議協處計畫。
6.創業協助
(1)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
(2)企業見習。
(3)創業貸款及利息補貼。
(一)認定程序:凡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針對貿委會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認定損害成立之產業,得提供下列調整支援措施(如附件3)。
(二)邊境調整措施:調整關稅或設定輸入配額等。
(三)境內輔導措施:
1.提供「振興輔導」、「體質調整」等相關措施。
2.依個別受損產業之特殊需要提供專案調整措施。
3.協助業者轉換業種與產品融資。
依經濟部訂定之「協助因貿易自由化受損產業升級轉型貸款要點」,針對擬轉型之業者提供低利融資協助,措施如下:
(1)融資利率:郵政儲金1年期定存儲金掛牌利率機動計息。
(2)融資額度:週轉金新台幣500萬元,資本性融資新台幣1,000萬元。
(3)融資保證:10成保證,保證費率0.5%。
(四)勞工就業相關服務及就業安定與轉業再就業協助:提供「振興輔導」及「體質調整」等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