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_LOGO
 
     
首頁>投保協議>執行情形
「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提報單位:經濟部(投資促進司)       113.7

聯絡人: 張文凱

電話: 02-23892111分機512

電子信箱: wkchang@moea.gov.tw

執行情形及協處機制之運作

一、背景說明

(一)「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於10189日第八次江陳會談完成簽署,經雙方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後,10221日正式生效。

(二)協議生效後,雙方依協議規定循兩會正式管道交換代位、爭端解決機構名單及聯繫窗口名單,正式啟動本協議項下之各項工作機制。

二、投保協議投資爭端解決管道

(一)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爭端解決(P-G):投保協議提供多元救濟管道,包括友好協商、協調、爭端協處、調解(徵收補償爭議)以及行政或司法訴訟制度等5種解決方式,投資人可尋求解決之途徑更為多元,投資人並可選擇對其最有利的方式或途徑解決。

(二)投資人間商務糾紛方面(P-P):投資人可選擇以仲裁方式解決,並選擇由兩岸之仲裁機構,例如:臺灣的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中華工程仲裁協會、臺灣營建仲裁協會等,由具有專業知識的國際仲裁人士,在雙方合意的地點進行仲裁程序,投資人並可依相關規定聲請仲裁判斷的認可與執行。我方並於ECFA官網項下之「兩岸投保協議」專區,刊載「兩岸投資商務糾紛」仲裁條款範例,以利臺商於訂立契約時作為參考。

三、投資爭端協處機制

  臺商遭遇糾紛時,通常在當地透過臺商會、台辦或海基會解決,協議簽署後,臺商糾紛透過上述管道仍無法處理時,則透過投保協議行政協處機制進行協處,因此複雜度亦較高。為解決臺商長期以來所遇到的經貿糾紛案件,雙方協處窗口自協議簽署後,已陸續受理投資人申訴案件,並送請對方窗口進行協處。同時透過每3個月召開協處工作會議討論投資糾紛個案,103年於3月、6月、9月、12月舉行,104年度於3月、6月、10月及12月召開4次,105年度亦於4月召開1次會議。

  協議簽署後至1137月底止,受理臺商投資糾紛案共計370件,每件均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其中202件送請陸方窗口協處,送協處糾紛類型以土地使用權55(27%)最多,其次為徵收補償49(24%)、行政爭議21(10%)、法院程序20(10%)

    已完成協處(結案)案件計125(達成率62%),其餘協處中(未結案)案件計77件,除4件依程序書面通知臺商遭退件已列入失聯案件列管外,餘73件持續辦理臺商與陸方政府部門協調溝通中;陸方送我方協處案件則共計7件。

    協處案件中,以臺商主要投資聚集地,如廣東省(31件,16%)、江蘇省(21件,11%)、福建省(22件,11%)、海南省(20件,10%)案件較多。

我方受理行政協處機制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

期間

受理案件

商務糾紛

行政協處(新增件)

101/8~101/12

43

12

31

102/1~102/12

77

21

56

103/1~103/12

60

23

37

104/1~104/12

71

40

31

105/1~105/12

29

16

13

106/1~106/12

14

5

9

107/1~107/12

6

0

6

108/1~108/12

7

3

4

109/1~109/12

11

5

6

110/1~110/12

15

11

4

111/1~111/12

18

14

4

112/1~112/12

8

7

1

113/1-7

11

11

0

合計

370

168

202

四、結語

  透過兩岸投保協議之簽署,有助於提升臺商投資權益制度化的保障。為落實協議之執行,將持續追蹤案件之處理進展,以保障臺商投資權益。經濟部投資促進司亦將持續辦理研討會,增進臺商對中國大陸投資法制環境之瞭解,並提醒臺商投資應注意法令之變動,及協助臺商做好投資前之規劃及投資後之風險管理。

文件下載:
   
 
專線電話:(02)2397-7590、2397-7591
傳真號碼:(02)23970522   E-mail:ECFA@trade.gov.tw  
瀏覽人數:28,445,353    更新日期:202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