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中華經濟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經院)針對ECFA所作量化評估,是以服務業全部13個部門,假設完全自由化的情況下進行估算,而本次中經院就服貿協議則是以協議生效後實際開放程度進行估算,由於在服貿協議中,我方只開放11個服務業部門的部分項目,而且許多開放項目是附條件開放,而非完全開放,兩次估算的前提條件不同,因此本次估算出來的效益較小。
(二)服貿協議依據WTO服務貿易總協定漸進自由化原則,就市場開放部分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處理,政府針對疑慮較大的產業均暫不開放,留待未來持續協商,因此我方開放項目中,屬新增或擴大開放陸資者共37項,政府亦已對外說明開放幅度有限。中經院估算出來的效益較2009年完全自由化的結果小,尚屬合理。
(三)參考過去陸資來臺投資服務業的情形,自98年6月30日至102年5月31日止,政府開放陸資投資161項服務業,來臺投資共計358件,5.25億美元。本次服貿協議屬新增或擴大開放陸資者共37項,中經院估算陸資來臺投資將增加9,200萬美元,具一定程度參考價值。
(四)有關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效益,不能只看協議生效後對兩岸服務貿易產生的效益,更重要的是未來雙方可以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自由化來擴大效益,以及國際社會接收到兩岸簽署此一協議訊息後,將增加來臺投資,並加速與臺灣洽簽相關經濟合作協議的進度,這才是對臺灣經濟的最大效益,也是中經院在量化分析中無法估算到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