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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要求陸方開放之內容,是否契合雙方服務業發展重點規劃?

是的。兩岸服務發展重點說明如下:

(一)我方重點規劃項目陸方均有開放:我方服務業發展規劃之數位內容、文化創意、醫療照護、低溫物流等均在陸方開放內容之列。

(二)陸方重點規劃項目亦對我方開放:陸方「十二五」規劃之生產型12項服務業、生活型9項服務業,除人力資源服務(陸方曾提出無條件的開放承諾,但我方因政策考量不接受)、法律服務(雙方無法達成合意的開放範圍)、家庭服務、新型業態和新興產業(陸方尚未訂有具體行業)4項外,其餘17項陸方均有開放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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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28,789,870    更新日期:2024/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