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政府係秉持「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對等、尊嚴、互惠」原則, 推動兩岸服務貿易協商。
(二) 協商期間我方所提出之內容,主要是依據臺灣產業發展及需要,廣詢國內業者及大陸臺商意見,並考量大陸對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開放情形而擬定,提出之前並經跨部會協調及溝通,以確保協商結果可將我方產業 「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
(三) 本次協商雖歷經2年多,雙方在許多眾所關切的行業項目上仍無法達成共識,「服貿協議」文本已預留後續可進一步協商爭取市場開放,以及保障受損產業的緊急磋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