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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貿協議)?
(一)      為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996月兩岸兩會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Cross-Straits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簡稱ECFA)ECFA服務貿易早收清單中,陸方只對我方開放11項服務業項目,效益有限。為進一步有制度的規範和保障兩岸雙方服務提供者的權益,擴大業者交流合作和市場規模,並減少限制性措施,兩岸兩會於102621簽署完成服貿協議。
(二)      服貿協議陸方承諾開放80(非金融65項、金融15),均超越中國大陸在WTO的承諾;我方則承諾開放64(非金融55項、金融9)其中37項屬新增或擴大開放陸資項目。協議簽署生效後,臺灣業者可以利用協議中各項優惠,以更好的條件進入大陸市場。大陸業者雖可依我方承諾來臺投資,但仍需依據我方現行法規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經審查通過後,才可來臺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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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28,789,630    更新日期:2024/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