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之介紹
一、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經合會)之定位、功能、運作
二、 經合會之組成
三、 經合會第1次例會設置6個工作小組並啟動後續協商
四、 經合會第2次例會檢視ECFA早收計畫執行情形及後續協商進展
五、 經合會第3次例會成果豐碩,正式啟動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
六、 經合會第4次例會圓滿舉行,雙方肯定各項議題的推動成果
七、 經合會第5次例會圓滿舉行,雙方將續推動ECFA相關工作
八、 經合會第6次例會圓滿舉行,ECFA持續向前行
九、 經合會第7次例會著重中小企業發展,會議圓滿舉行
一、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經合會)之定位、功能、運作
(一) 經合會是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11條規定,在兩會架構下,為處理與ECFA相關事務而組成的任務性、功能性的磋商平台及聯繫機制,不是決策機構。
(二) 經合會的功能已明訂於ECFA中,包括:完成為落實ECFA目標所必需的磋商、監督並評估ECFA的執行、解釋ECFA的規定、通報重要經貿資訊、在爭端解決協議未生效前,根據ECFA第10條規定,解決任何關於ECFA的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等。
(三) 經合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原則上輪流在兩岸舉行。透過此聯繫、溝通及協商機制,處理ECFA後續協商工作及落實ECFA議定事項之執行等事宜,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並可依功能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負責處理該特定業務領域與ECFA相關事宜,視需要安排召開工作小組會議,就各小組負責的業務問題進行討論。
(四) 經合會之組成成員,由雙方依據協商或合作之功能性需求,各自指定政府相關機關之官員組成。由於係由政府機關官員組成,必然各自受行政體系規範,並依法接受立法部門監督。
(五) 經合會根據ECFA規定協商完成的協議,仍須交由兩會確認並簽署,所簽署的任何協議亦將送請立法院備查或審議,接受國會完全的監督,與目前兩岸協議的處理方式完全相同。
二、經合會之組成
經合會已於100年1月6日由兩岸雙方各自指定代表組成,我方代表計14名,名單如次:首席代表為經濟部次長;其他成員包括經濟部、陸委會、金管會、經建會、財政部及海基會等單位指定代表組成,涵蓋ECFA相關領域,未來可視議題需要各自調整或增補代表名單。
三、經合會第1次例會設置6個工作小組並啟動後續協商
(一) 經合會第1次例會於100年2月22日在桃園舉行,正式啟動ECFA後續協議之協商並展開經濟合作事項之推動,設置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爭端解決等4個工作小組,負責ECFA後續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爭端解決等4項協議之協商,以及設置產業合作、海關合作等2個工作小組,負責推動兩岸產業合作及海關合作。此外,雙方同意透過經合會平台推動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
(二) 目前經合會各工作小組已就ECFA後續協議及商定的經濟合作事項展開溝通,我協商團隊將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及「利益最大化、負面衝擊最小化」的原則,謹慎協商,為我業者爭取有利之條件。
四、經合會第2次例會檢視ECFA早收計畫執行情形及後續協商進展
(一) 經合會第2次例會於100年11月1日在杭州舉行,雙方就ECFA貨品及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之執行情形、ECFA後續4項協議之協商,產業合作、海關合作及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事宜等經濟合作事項之推動,以及ECFA未來半年推動重點與規劃等議題深入交換意見。
(二) 本次例會磋商成果豐富,雙方同意繼續積極推動各項工作及進行後續相關商談。另101年1月1日起超過9成ECFA早收清單項目關稅稅率降為零,預估未來效益將更為明顯,雙方同意將作好相關準備並加強宣導,提升早期收穫計畫成效,讓兩岸民眾感受ECFA的好處。
五、經合會第3次例會成果豐碩,正式啟動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
(一) 經合會第3次例會於101年4月26日在新北市(淡水)舉行,雙方檢視ECFA貨品及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執行情形、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爭端解決、產業合作、海關合作等6個工作小組工作進展、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經濟合作議題,另就因應全球經濟情勢變化及開拓國際市場等經驗進行交流,以及就未來工作規劃交換意見。
(二) 本次例會獲致多項共識,磋商成果豐富。其中推動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事宜,雙方於101年4月18日各自發布相關法規後,正式啟動。
六、經合會第4次例會圓滿舉行,雙方肯定各項議題的推動成果
(一) 經合會第4次例會於101年12月11日在廣州舉行,雙方檢視ECFA各項工作推動進展,規劃下階段工作,並就因應全球經濟情勢變化與加強兩岸經濟合作等交換意見。
(二) 本次會議,雙方肯定各項議題的推動成果,包括:ECFA早期收穫效益持續顯現;ECFA後續協議協商進展順利;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於101年8月第8次江陳會談順利簽署,雙方將積極落實協議執行;兩岸產業合作成果持續深化;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獲得進展,雙方各已核准第1家經貿團體設利辦事機構等。
七、經合會第5次例會圓滿舉行,雙方將續推動ECFA相關工作
(一) 經合會第5次例會於102年12月10日在臺北舉行,雙方循例檢視ECFA各項工作推動進展,規劃下階段工作,並就彼此近來重要之經貿政策及電子商務發展等議題進行交流。
(二) 本次會議,雙方肯定各項議題的推動成果,特別是完成簽署服貿協議,及積極推動其他ECFA後續協商。雙方亦透過經合會平臺,增進對彼此經貿政策之了解。雙方團隊將持續努力,及早完成貨品貿易及爭端解決協議協商,落實並加強推動各項經濟合作事項,增進雙方進一步交流與合作,並促進兩岸經貿良性互動與發展。
八、經合會第6次例會圓滿舉行,ECFA持續向前行
(一) 經合會第6次例會於103年8月5日在北京舉行,雙方循例檢視ECFA各項工作推動進展,規劃下階段工作,並就中小企業相關政策及農產品檢驗檢疫便利化等議題進行交流。
(二) 本次會議中,雙方肯定各項議題的推動成果,並期許雙方團隊持續積極推動ECFA後續工作,服貿協議及早生效,以及完成貨品貿易及爭端解決協議協商,落實並加強推動各項經濟合作事項,增進雙方進一步交流與合作,以促進兩岸經貿良性互動與發展。
九、經合會第7次例會著重中小企業發展,會議圓滿舉行
(一) 經合會第7次例會於104年1月29日在臺北舉行,雙方循例檢視ECFA各項工作推動進展,規劃下階段工作,並就彼此兩岸食品安全及通關(檢驗檢疫)問題與中小企業合作等議題進行交流,及經濟情勢交換意見。
(二) 本次會議,雙方肯定各項議題的推動成果,特別是成立中小企業合作工作小組,及積極推動其他ECFA後續協商,雙方亦透過經合會平臺,盤點ECFA相關工作對中小企業之成效,確立未來工作方向。雙方將落實並加強推動各項經濟合作事項,增進雙方進一步交流與合作,並促進兩岸經貿良性互動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