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9 有關報載「馬:ECFA進度每月報告立院」之說明

行政部門秉持「對等、尊嚴、公平」、「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在「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的條件下,持續推動洽簽兩岸經濟協議的工作,並秉持「利益最大化、代價最小化」之方向,堅持原則,謹慎協商,為台灣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及台灣人民的福祉繼續努力。
為利立法院事前監督,充分溝通,經濟部於去(98)年11月18日邀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委員就兩岸經濟協議非正式意見交換進行報告,於本(99)年1月4日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正式協商準備工作進行報告,並訂於2月3日赴立法院報告兩岸經濟協議首次協商的成果,未來針對兩岸經濟協議下一次協商有具體進度,也會進行相關報告。
行政部門會遵照 馬總統指示,在兩岸正式展開協商後,每個月將向立法院提出正式進度報告,以示負責,俾使協商簽署過程會高度透明,讓國會高度參與,協商完成後,會依法將所簽協議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方會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