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9 有關報載「中國1377項工業產品未來一定開放 3年後逾千工業產品受衝擊」之說明

目前政府洽簽ECFA,正是兩岸經貿關係朝向自由化發展、台灣朝向國際化之好契機,透過開放或調降關稅,來創造兩岸產業優勢互補互利雙贏。我國對於中國大陸進口農工產品仍有部分限制,以工業產品而言,已開放7,201項,尚有1,377項未開放,不論已開放或未開放大陸物品進口,國內仍均有部分屬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未來如開放或調降關稅,將可能對該等產業產生負面衝擊。因此,政府在與中國大陸協商時,除爭取不列入早期收穫清單外,並將在兩岸經濟協議生效後展開之「貨品貿易協定」之協商中,爭取保留、不開放、較長期程開放或調適期等開放之配套措施,為產業爭取調適空間。

另經濟部已研擬完成「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透過一系列的產業輔導措施,提升易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的競爭力,除可減緩可能受到影響與衝擊,更希望業者在強化競爭力後,可以順應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帶來的龐大的中國大陸市場商機,在全球供應鏈上找到利基。該方案預計從99年起,整合各部會公務預算及相關基金,投入950億元經費,根據產業及勞工所受的各種可能影響,依對象不同而分別採行「振興輔導」、「體質調整」與「損害救濟」等3種調整支援策略:

1.振興輔導

對於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應加強輔導型產業,政府將主動予以「振興輔導」。輔導措施包括:a.輔導產業升級轉型;b.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c.協助中小企業群聚發展;d.協助拓展外銷市場等。

2.體質調整

未來自由貿易協定(含ECFA)生效並開始降稅後,對於進口已經增加,但尚未受損之衝擊產業及勞工,政府將主動協助「體質調整」,除上述「振興輔導」之措施外,更增加下列輔導措施:a.進一步輔導產業升級轉型;b.提供廠房及設備更新低利融資、鼓勵企業併購之投融資;c.協助就業安定等。

3.損害救濟

對於已經經過經濟部依法認定損害成立之產業,除提供提高關稅或設定輸入配額等邊境措施,輔以「振興輔導」、「體質調整」之措施外,並提供下列措施:a.協助業者轉換業種與產品;b.協助轉業再就業措施等。使產業免於面臨立即降稅之情境。此外,並將進行進口貨品監測及檢視適時提供預防性輔導、協助廠商運用貿易救濟機制及推動整體製造業發展與輔導措施加以因應,確保台灣產業永續發展。

承辦單位:工業局產業政策組

聯 絡 人:陳佩利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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